2011年12月21日星期三

我唔明法律!

話說我要幫忙去租一個新站, 其中牽涉了不少法律程序...

事實上, 其實是我的「上一手」做了一半然後走了, 件事丟淡左半年!

最後一個step: 簽 agreement。我覺得自己已經做了一份很詳細的 agreement 給那個業主, 怎料他把內容一加再加! 但係其實來來去去咪又係「果三覆被」?! 真係好唔明點解要咁做呀! 而且硬係要用一些普通大眾唔明白的英文字!

然後我地自己公司個法律顧問又要在改了的地方逐粒逐粒字去再檢查!

嘩, 係咁來來回回幾次, 真係煩死了...囧"

5 則留言:

Ebenezer 說...

專業嘅野其實好簡單,就係將D簡簡單單嘅野,搞到一D都唔簡單。

Coffee 說...

>>專業嘅野其實好簡單,就係將D簡簡單單嘅野,搞到一D都唔簡單。

果然係專業人事,一語道破!

卡臣 說...

就係將D簡簡單單嘅野,搞到一D都唔簡單<--從中獲利

火女 說...

Eben:

果然係專業人事,一語道破!x2


Coffee:

其實做人簡單d好d!


卡臣:

係,個業主專登搵律師樓,律師樓獲利了!

Coffee 說...

更正︰專業人士